時間 : 2025-01-13
家庭旅館又稱家庭公寓、家庭酒店、家庭旅店等,是一種以家庭為經營主體的旅館。一般是將自己的住宅改造為旅社,規模相對較小,成本低,價格也低。比較適合學生、假日旅游或打工族這一類客群租住,我們常見的私人公寓、青年旅社就屬于家庭旅館的一種。早年流行于歐洲、盛行于美國,是一種“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型家庭旅館,慢慢我國的家庭旅館也逐漸發展起來,下面我們來了解開家庭旅館需要辦理的手續.
家庭旅館手續介紹
1、首先辦理工商執照,然后到當地公安局的治安支隊,去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比較麻煩,有規模要求,床位要求,每個房間的面積要求,還有晚上安保巡邏值班。
2、旅客登記制度,訪客登記制度,貴重物品保存登記制度。還應該參加公安局舉辦的旅館業從業人員培訓等。消防也是要的,你到公安局的消防處,或消防支隊辦理。當然,初審應是當地派出所的消防管理民警。
3、申請經營旅館業的備案手續
凡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下列統稱旅館),不論是國營、集體經營,還是合伙經營、個體經營、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不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都一定依法履行開業審批備案手續。
①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一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相關規定,并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②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準開業。
③經批準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并、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3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
④經營旅館,一定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⑤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管理的職責是,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的培訓,依法懲辦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該予以協助。
通過以上內容,讀者朋友們一定對經營家庭旅館需要的手續有了一定的了解。最初家庭旅館主要是面向中低消費群體,但是隨著假期旅行的盛行,原本的規模性酒店已經無法滿足日益增多的客流量,這個時候景點附近的民居因此變相成為了旅店,于是家庭旅館這種經營模式也開始發展了起來。除了相關手續外,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火災等安全隱患這些問題,只有把這些做好,才能將旅館經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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