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4
商品房預售,房屋預售是一種附加期限的交易行為。即商品房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期限,并把這個期限的到來作為房屋買賣權利義務發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據。下面為大家介紹南京商品房預售條件和步驟有哪些?
商品房預售是現在很多開發商都會采取的銷售形式,主要是為了籌集建設資金。那么,2016年商品房預售有哪些條件?開發商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進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預售的步驟有哪些?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南京商品房預售條件和步驟!
一、南京商品房預售條件及步驟
房屋預售雖然是一種可行的銷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極易導致投機行為,損害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全書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對房屋預售的條件作出了規定。根據該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房屋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此項規定是商品房預售的基礎。因為只有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進入流通領域,從而達到預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項規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設項目都得置于城市的總體規劃之下,房屋建設也不例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才能開工建設。
第三,按提供預售的房屋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項規定是房屋預售的關鍵性問題。
第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南京房屋預售一般應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預售人領取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二,預售人辦理預售登記,領取預售許可證;
第三,預售人同預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第四,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第五,房屋交付后,辦理產權登記。
三、南京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備前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向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主管理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者,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活動。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預售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購買商品房時不僅僅需要注意預售條件,還要注意如何確定商品房預售效力,商品房買賣違約要承擔什么責任?了解這些能夠對購房者有著更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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