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經濟不斷飛速的增長,有些人賺錢之后就想買棟別墅彰顯一下身份,別墅買了之后不可避免的就是要進行梧州別墅裝修,但是裝修別墅,違規現象不斷暴增。
為了保護土地資源,早在2003年,國土部門就出臺了《關于清理各類園區用地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緊急通知》,要求“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此后相關部門不斷重申這一禁令。禁令早已有之,違規別墅卻越來越多。人們自然把矛頭指向了建別墅的開發商和它背后的地方政府,在違建別墅上,兩者也確實有共同利益。
對于開發商來說,建別墅等高檔住宅的利潤遠高于建普通住宅,它們自然想法設法規避禁令。對于地方政府來說,賣地是其最主要的收入來源,高檔住宅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等要高于普通住宅,對周邊地價、房價的帶動力也遠遠強于普通住宅。種種利益驅動之下,一些地方政府自然也會對開發商建別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企業和地方政府有共同利益的領域很多,但之所以在違建別墅上,雙方敢于大張旗鼓地“互相配合”,還在于國土部門的禁令本身有重大缺陷——雖然“禁止向別墅供地”有規定,但可笑的是,直到現在,還沒有一份官方文件指明究竟何為別墅。目前媒體常引用的“獨門獨院、兩至三層樓的形式”,不過是2006年國土部門官員的個人說法,“容積率不低于1”也是對所有住宅項目的統一規定,別墅在高度、套型、面積、價格等方面沒有任何細化的標準。
規定模糊,給了開發商大打“擦邊球”的空間:開發商既可以通過高低搭配、疏密結合,輕松達到“容積率不低于1”的要求;也可以在產品設計上,以“花園洋房”和“低密度住宅”規避獨棟的概念。規定模糊,還給了地方政府“支持”開發商的底氣。2010年曾有媒體對保利地產在某地建設的“別墅”進行報道,但當地規劃局立即予以澄清,表示該項目違建部分是“低層住宅”而不是“別墅”,理由就是相關部門并未出臺“別墅”的具體定義,最后僅要求企業清除違建,罰款也少得可憐(建設工程總造價5%-8%)。
實際上,即使被國土部門抓到違建別墅,相關人員所受到懲罰也很輕。2012年,國土資源部曾掛牌督辦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違法建別墅一案。最后,別墅雖然拆除,但當地多名涉事官員只是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等處分,其中,國土資源局正副兩位領導處分更像是“罰酒三杯”——僅僅是誡勉談話而已。國土資源部督辦的案子才是這種處理結果,違建別墅自然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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