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8
我們知道現在有很多城市的開發商在寫交易合同時對商品房收房條件這一項約定描述的都很模糊。我們知道每個樓盤其實都有各自的收房標準和條件,大都以簽訂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為基準。但有的開發商為了趕工期,在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不齊全的情況下便倉促交付,買房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購房者從開發商手里收房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檢查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滿足商品房收房條件,那么到底商品房收房條件有哪些?注意事項有哪些?
建議購房者在驗收房屋時,必須要求開放商提供工程質量檢驗合格證、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分戶驗收表、面積實測表及室內環境檢驗報告。記住,一定要親眼看到證書的實物。可以留存的文件自己需要留存一份,不可以留存的,最好也拍幾張照片留底。切忌聽信工作人員口頭上的說法,口頭保證的再好,也不如實物值得信賴。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2、具備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具備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4、具備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在房地產中的規定法規中,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的時侯應該向買房者提供房子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質量保證書就是開發商對出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和保修范圍及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擬定的商品房收房條件合同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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