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0
新房必須交取暖費嗎?如果我們購置了嶄新的住宅,但是沒有馬上投入使用,是不是也要定期繳納取暖費呢?如果是一般的消費者朋友們可能認為只要不使用暖氣就可以不繳納取暖費,那么事實果真如此嗎?今天為大家推薦的就是這幾個方面的說明分析以及解釋和介紹,我們還為大家給出了國家相關部門對于取暖費收取標準和對應的案例之間的信息。大家可以著重與下文所述進行了解。
一、國家授時中心取暖費收取標準和辦法
按照中央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遵循誰使用誰享受誰付費的原則。根據中科院、陜西省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授時中心的實際情況,制訂此辦法。
第一條 凡居住在授時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時部住宅樓、集體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戶,均應按規定交納取暖費。
第二條 取暖費的收取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個采暖季按四個月計算。集體宿舍收取標準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條 住戶的建筑面積按經房產部門核準的房產證上的面積為準。沒有房產證的住宅參照同類單元住宅面積確定。授時部住戶的建筑面積按契約中規定的面積為準。
第四條 中心在讀研究生居住在學生宿舍的不發放取暖補貼,也不收取取暖費。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住在集體宿舍(含學生宿舍)的按集體宿舍收取標準收取取暖費。
第五條 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居住單元房的按取暖費標準收取費用。
第六條 職工將房屋租賃給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時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費用。直接從中心本部或授時部租住的用戶,由租住人交納取暖費。
第七條 長期空關房屋,其所有人也須按標準交納取暖費用。
第八條 應聘來中心本部或授時部工作的項目聘用人員,取暖費由招聘人員的項目組承擔。
第九條 享受遺屬補貼且本人沒有其它經濟來源者,取暖費仍需按規定交納,標準不變。但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教處審核、中心領導批準,可給予適當取暖補貼。
第十條 中心本部委托物業中心負責具體的收費工作,屬中心本部在冊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由物業中心計算造冊后交財務室從本人工資中扣除。其它人員的取暖費由物業中心按戶收取。
授時部具體收費方式由授時部根據情況決定。
所收費用一律上交中心本部或授時部財務室。
第十一條 凡應交納取暖費的全體住戶均應按時交納費用,不按時交納費用的或拒交費用的,中心本部或授時部有權采取相應措施給予制約和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2007~2008年采暖季開始實施,原來的取暖費收取標準和辦法同時廢止。授時部照此辦法執行。
二、新房必須交取暖費嗎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第一年不入住也必須繳納物業費。 如果在取暖期前交付房屋,業主必須繳納第一年的取暖費,有相關材料規定; 如果在取暖期中交付房屋,就可由開發商按百分比交付取暖費,業主可以少承擔或不承擔取暖費。
上文推薦的是關于新房是不是必須繳納取暖費方面說明文字,除此之外,我們還給出了取暖費收取的標準和方法,由此入手可以得知首先的話,雖然在我們印象中嶄新的房子如果購置使用,只要不立即入住就不需要立即繳納取暖費,但是根據相關部門的規定,我們應該根據標準定期繳納取暖費,防止自己家中的取暖設備和取暖效果受到影響,而且不同的地區可能具體的條款有一定的特殊之處,這一點我們應該著重了解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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