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5
農民宅基地和城市里的商用土地不一樣,無論是它們的歸屬權,還是后期政策合同方面的簽訂,都有一定的區別,今天為大家舉例介紹的就是關于農民宅基地多方面的政策,它們是有關政府部門從農民的切身利益角度出發,進行規定的詳細細致的說明文字,目的是盡可能維護農民關于土地本身的權利,并且可以防范義務方面的損失,有興趣朋友可以綜合下文,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解學習。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類似上文為大家舉例介紹的是關于農民宅基地興趣的政策方面的規定以及說明文字。由此入手可以得知,一般來說,在簽訂農民宅基地交易合同,或者是相關使用說明文字的時候,就應該額外學習它們的政策條款,包括最新的、更改的細節部分問題,以及當地具體的實施條例,它們都決定了我們的權利是不是會受到侵犯,義務是不是能夠確保履行,所以有經驗的朋友最好可以額外參考上文進行學習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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