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7
相信很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屋或者其他產權證明的時候,都會看見或者聽到銷售的一方說可以先付訂金,剩下的之后再付,那么大家知道銷售方說的究竟是訂金還是定金呢,這兩者具體有什么區別,所以今天我們就會為大家介紹有關定金和訂金的區別的一些信息,我們首先會帶領大家大致了解什么是訂金什么又是定金,然后我們就會為大家比較兩者的區別。
定金介紹: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訂金介紹: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特別提示:
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在上文中,我們為大家介紹了一些有關訂金和定金的一些知識,我們首先為大家介紹了什么是定金,我們可以了解到,定金其實可以理解為擔保款,是為了保證債權人的權利能夠實現,而訂金則沒有擔保款的這個功能,只能作為商品的預付款來看待和使用,是不能夠退還的,然后在最后一部分我們為大家作了一個對于定金退還情況的一個特別說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上述內容來自用戶自行上傳或互聯網,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zxcq@corp.to8to.com 。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