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6
導語: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壽命,房屋也不例外。每一個建筑都有它的產權年限,在選購房屋時候,一般售房者都會為購房者講述房屋的產權權限問題。產權年限也是用戶們在選購時應該要注意的一個問題之一。我們生活周圍的房屋產權年限大多都是70年或者是40年,那么這個年限意味著什么呢?如果房屋產權權限到期,用戶們應該怎么辦呢?小編今天的文章就來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
房屋產權年限40年、70年是什么意思?
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 70 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 40 年。70 年產權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70 年產權是指 70 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房屋產權年限到期了怎么辦?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權限是 70 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在市面上我們通常會觀察到,在同一個城市,同一個地段,購房者在選購房屋的時候,選擇的產權年限不同,房屋的價位都會有很大的差異。70年年限的房屋的價格相對要比40年年限的房屋價格高。很多用戶不能理解,產權70年和40年有什么區別,這個年限是什么意思。上述中小編也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了這一數字的含義。小編的文章到這里就要結束了,希望小編的文章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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