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6
毋庸置疑,今天房市正處于改革轉型的關鍵時期,不僅僅是因為輿論的壓力,還在于國家考慮到人民群眾利益,正著手出臺一些新的調控政策,這些政策目的是通過對房市的控制進行降溫處理,并且為有意向買房購房的朋友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那么作為有這個方面考慮的人,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結合實際出發,學習了解國家政策。包括下文舉例的國家最新房產稅政策。
一、國家最新房產稅政策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后的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按照上述原則,并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按規定計征房產稅。
(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起,計算原值;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結管起,計算原值。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人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4)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人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6)在確定計稅余值時,房產原值的具體減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如果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原值,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對沒有房產原值的,應由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屋的價值核定。在原值確定后,再根據當地所適用的扣除比例,計算確定房產余值。對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比例執行。
雖然近年來國家針對房市的調控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有些成效顯著,而有一些則成效甚微,但是我們還是看見了國家對于房市改革的力度以及決心,并且也看到了購房者的希望。那么上文小編為大家出發普及的國家最新房產稅政策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通過學習其中的條款,并且綜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需求進行分析,相信大家都會有不錯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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